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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区停车恢复政府指导价,说明了什么?

2017-08-03 燕赵晚报 物业管理圈


8月1日,《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》网上立法听证会正式启动。20名听证陈述人中,至少有五位代表在陈述中表达了“呼吁恢复住宅停车费政府指导价”的观点,希望用适当的价格管制来平抑社区矛盾。(8月2日 金羊网)

 

小区停车收费取消政府指导价的原因是,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底发布了《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》,明确“住宅小区停车服务”不再实行政府定价,改为市场定价,初衷是“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,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”,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来建设、经营停车场,既有望缓解“停车难”问题,又可通过市场竞争促使价格回归合理水平。

 


但从各地的实践来看,小区停车费取消政府定价之后,并没有收到积极效果,一个原因是,新政直接导致小区停车费暴涨。对此,全国人大代表、台盟中央副主席苏辉表示,像居民小区停车费这类涉及到国计民生的价格,不适合放开的要立刻收回,或者出台补充规定,或者出台封顶的价格上限要求。

 

为什么放开小区停车费的政策没有收到预期效果,难道市场规律在此失灵了?不是的,因为这里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市场,人们住在哪个小区,就在哪个小区停车,不可能到停车“市场”去选择更好的“商品”,也谈不上“货比三家”。这样,小区停车位就形成了一种“自然垄断”,哪怕本小区停车条件差、服务差、收费高,车主也只能被迫接受本小区停车位。


说到底,这里的停车市场是由开发商和物业垄断的。既然垄断了市场和商品来源,也必然能够垄断价格,于是,市场规则不能发挥作用。从这个角度看,对一个不具有竞争条件、不具备完全的市场属性的小区停车服务取消政府定价,不能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,反而会导致广大业主的权益受到损害,就一点不奇怪了。

 

此次听证代表提出对小区停车费恢复政府指导价,依据的正是《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》的相关条款。广州市交委停车场管理处副处长周光武也表示,住宅停车体现出来的垄断性、稀缺性、民生性等特征,符合《价格法》第十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条件。这就是说,省里可以通过确定本地定价目录的办法,将小区停车费列入政府定价范围。

 

那么,剩下的问题是,国家发改委要不要对过去放开小区停车费的规定进行修订完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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